近日,省人社厅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》,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、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,经查证属实、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。
实施细则详细列举了纳入举报奖励的对象及情形,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,此外还对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、奖励申领流程等方面作了规定。
根据该细则,查证属实造成基金损失在100万元(含)以下的部分奖励1.5%,100万元至500万元(含)的部分奖励1 %,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.5%。举报奖励金最低200元(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)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(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)